洪財隆(民進黨中國事務部主任)
2014.4.21
北京跟台灣官方(以及以中經院為主的部分學者)都認定這個版本的服貿協議是中國讓利(純WTO技術觀點),但反對黨跟公民團體則認為雙方開放內容不對等,而且是台灣吃虧(兩岸政經現實觀點)。雖然觀點南轅北轍,兩邊其實都各有依據,問題出在目前兩岸的政經現況根本還不適合簽署服貿協議…
四年前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洽簽前夕,當時中國對馬政府屢屢將ECFA與台灣對外洽簽FTA(自由貿易協定)掛鉤這種講法,根據瞭解似乎是相當很不以為然,因為這等於提醒台灣人,台灣被FTA風潮邊緣化的罪魁禍首就是北京。不料,兩岸情勢幾年演變下來,到今年二月的「王張會」,國台辦主任張志軍卻已講出,兩岸當務之急是先完成兩岸服貿、貨貿及爭端解決協議的協商,再來探討區域整合的問題。至於台灣這邊,經濟部長張家祝甚至公開表示:「如果中國不同意,台灣難與其他國家簽訂FTA」。
為了在台灣內部促銷服貿協議,馬政府錯把宿命當務實,不惜自我否定(台灣)主體性,確實已到了不能再露骨的地步了。無論如何,馬政府以不可思議的急迫感,想要在立法院強行通過兩岸服貿協議是這次「318學運」的直接導火線。
探討服貿協議的角度很多,這裡僅就服務貿易與服務貿易協議的本質,以及針對幾個重大爭議點,略做分析與分享。
服務貿易與協議的特色
近來由於通訊科技(網際網路與通訊衛星等)進步,使得原本只是在地性質的服務業也逐漸可以從事跨境貿易,以美國為例大概達三分之一。然而,即使科技進步神速,服務貿易主要仍需要倚賴跨國投資(設置商業據點)與人員移動(自然人入境與短期停留)才得以完成(delivery),這也是服務貿易談判遠比貨品貿易在政治上更加敏感的根本原因。再者,服務業的產品範圍 [i] 與品質差異頗大,事先評估不易。就人為的貿易障礙而言,貨品貿易主要面臨「關稅與非關稅貿易障礙/反傾銷等政策」,服務貿易則是各國自己內部的法令管制(regulation)與競爭政策較為重要。這意味著,晚近貿易談判過程更需要透明化,才能贏得公眾支持。
此外,不同經濟社會的制度差異對服務貿易影響重大。
- 純從經濟面來看,法令鬆綁與競爭程度增加,對國家整體效益往往是正面提昇,但對個別企業則未必如此;
- 簽訂服貿協議隱含著雙方法規與制度的協調;
- 與法規與制度接近的國家簽訂服貿協議比較有利。
最後,有別於貨品貿易協議,多邊的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其自由化成果相當有限,因為主要包括電信、金融等服務業,各國仍不願大幅自由化。GATS的自由化原理:”standstill commitment and a ratchet mechanism”(透過只能前進的自由化承諾),除了減除差別待遇之外,也在要求起碼不要倒退。至於自由化的方式則為「正面表列」,近來區域貿易協定則多採自由化幅度較大的「負面表列」方式;兩岸服貿協議則仍採「正面表列」,嚴格來講,自由化幅度並不算大,之所以會引起重大爭議,主要是馬政府惡質的決策模式(黑箱作業),以及兩岸特殊情況所致,尤其是彼此的體制差異與社會(政治)不信任。
「中國讓利」vs.「對等開放」
贊成服貿協議的講法一定會提到,對台灣而言這是個好協議,因為中國開放給台灣80項,很多超WTO待遇(中國入會承諾),反觀台灣開放給中國只有64項,很多只是符合WTO待遇(台灣入會承諾),所以應是中國讓利。但反對服貿協議(或反對這個版本)的人也總會反駁,無論是在跨境服務交易、經營與所有權限制,目前這個服貿協議的內容,台灣的開放幅度都比中國要來得大。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孰是孰非?
其實兩者皆對,前者形式對(純WTO技術觀點),後者則是實質對(兩岸政經現實觀點)。原因主要在於雙方「入會承諾」的水準並不一樣,台灣當初入會承諾的自由化幅度要比中國大。台灣是以已開發國家的標準開放服務業,中國則只達到開發中國家水準。台灣在GATS的多邊開放程度為58%,中國則大約37%。
此外,正反方的認知差距也跟台灣社會與經濟體制較為進步有關。例如印刷業,台灣因為民主化所以毫無限制,但在中國印刷毫無疑問乃屬於國安產業,當然必須層層管制。即使透過服貿形式上彼此開放,但實際上就是不對等。有趣的是,這次對這個版本的服貿協議,提出最多、最深刻批評的業界人士,很多都具有豐富的中國經商經驗。
服貿協議教國人恐慌其實還有另一個的特殊原因──「壓縮式自由化」。兩岸雖然在2001、2002年先後加入WTO,但台灣由於國家安全疑慮與兩岸情況特殊,入會承諾並沒有完全讓中國一體適用(現實上也辦不到),就服務業的部分,甚至可說幾乎完全禁止。
這也讓服貿一簽,台灣對中國的開放幅度,相形之下的確很大。此外,雖然從2009年之後,陸續開放中資來台,但終究因為對人員移動仍有頗多限制(服務的完成主要還是要有人在場),所以效果並不大。如今透過服貿協議鬆綁各種限制的「綜效」,或到一定程度恐怕就會發生中資來台水洩不止的「瀑布效應」。
目前兩岸的現狀是,雙方政經體制存在差異,經濟規模懸殊,語言文化相近,但在政治上彼此卻充滿不信任,洽談主要是邊境上關稅減讓的貨品貿易協議已經有點勉強,更何況是涉及到資金與人員移動、具有高度滲透性的服貿協議。一邊無辜、一邊恐懼,可見現階段雙方根本不適合簽署服貿協議。兩岸應正常往來,特別是台灣應單方面考量各種承載能力後,逐步推進正常化,可能比較符合台灣的長遠利益。
服貿協議的政治經濟學
服貿爭議另外也有國內政治經濟(利益團體/財團 vs.中小企業)的問題。截至目前(後續還有貨貿協議)馬政府的盤算其實是透過服貿一方面來做兩岸經貿正常化(主要讓中國適用台灣對WTO的入會承諾),同時又可讓部分產業得到中國的市場(超越WTO入會承諾的待遇),看起來是穩賺不賠,雖然實際上多半是「看得到、吃不到」,主要理由則如上述。問題是,就中國市場而言,目前台灣很多行業幾乎都可以去做生意(至少有WTO待遇),會有誘因又有能力去遊說政府,趕緊簽服貿協議的主要一定是包括金融業在內等大企業。相對地,台灣這邊開放的產業主要是比較沒有強大公協會的中小企業服務業,至於台灣強勢服務業如律師、會計師等專門技術行業,這些行業透過其遊說能力向馬政府強力遊說,因此此次協議並未開放。
從這個角度來看,只要不是全面性開放(目前也辦不到),服貿協議很容易就會淪為利益交換,而不是真正的自由貿易。如果再考慮到中國的國企、部委企、省企等中大型企業,以及跟這些國有企業關係緊密的民營大企業(很多都是上中下游的一條龍經營模式)可能大舉來台,公平競爭根本不存在,甚至有國家安全的疑慮。
這次服貿協議至少透露出一項訊息,亦即未來兩岸的雙向投資與人員移動,以及金融(甚至貨幣)等深層經濟整合議題的重要性勢必更加凸顯,如何妥善規範資本所衍生的政商關係,並且確保自由與民主等核心價值,都將是台灣無可迴避的挑戰。
政策意涵
如上分析,我們認為現階段兩岸並不適合簽署服貿協議,以下的處理原則即在試圖匡正此一錯誤,包括- 對等開放:積極面,要求對方增加開放內容;比如在跨境服務,以獨資、合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等沒有限制之形式的項目,數目至少應該相等;
- 公平競爭:因中方政經體制緣故,如果積極要求對等開放將難以達成,所以我方不予開放,例如引刷業;或者增訂國營企業專章,賦予資訊透明化義務,避免國家資本與權貴資本(或其結合)對台灣的傷害;
- 維護人民生計(紅線/排除) ;
- 確保國家安全(紅線/排除) 。
[i] 現代服務業涵蓋1.網絡產業(network industries),例如電業、電信與天然瓦斯;2.中間服務業(intermediate services),例如交通運輸、金融中介(如銀行)、配銷(批發與零售)、建築與商業服務;3. 最終需求服務業(final demand services),例如教育、健康照護與醫療、娛樂、觀光旅遊與環境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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