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8日 星期一

日本實施新安保法對亞太與台灣之影響


2016.4.18

郭育仁
國立中山大學中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副教授


壹、新安保法的五大改變


日本於2016年3月29日正式實施10+1新安保法制,自衛隊任務範圍與性質有五大主要改變:

第一、日本國家與國民安全:自衛隊可以「治安出動」或「海上警備行動」排除灰色事態危機。自衛隊可協防運送日本國民的美國軍艦。

第二、美日同盟:美日共同執行任務時,美艦如遭受攻擊,自衛隊可協防美艦與基地設施,以及對可疑船隻進行強制停船檢查。自衛隊可攔截以美國為目標的彈道飛彈。自衛隊可協防進入導彈警戒的美軍軍艦,並與美軍共同警戒周邊事態。當美國本土遭受武力攻擊,自衛隊可協防美國軍艦與基地設施。

第三、存立危機事態:與日本關係密切第三國遭攻擊時,若可能威脅日本安全或顛覆國民憲法權利,自衛隊得以行使集體自衛權。

第四、重要影響事態:事態若置之不理,恐對日本安全有重要影響。自衛隊可不受地理限制為美軍與其他國家提供後方支援,包含提供與運送彈藥及武器,但「使用武器」行為須受「比例原則」限制。例如國際重要運輸航道(如荷姆茲海峽)發生武力攻擊與水雷封鎖,自衛隊可參與國際海上掃雷任務與國際聯合護航任務。安倍在參院答詢時甚至表示,若符合「武力行使三要件」,自衛隊也可能赴南海執行任務。

第五、國際維和:依照《國際和平支援法》自衛隊可於「非戰鬥現場」向國際維和部隊提供後方支援等,包括提供武器裝備、彈藥、為軍艦機加油等。修正後的《國際維和法》也允許日本視情況隨時派遣自衛隊執行國際維和任務。自衛隊可「使用武器」進行「馳援警衛」(駆け付け警護) 國際維和部隊與基地。自衛隊可使用武器排除國際維和任務障礙。自衛隊經當事國同意下使用武器營救日本國民。由於上述新任務事涉修正自衛隊「武器使用標準」與「部隊行動基準」(rule of engagement, ROE)、任務訓練、武器裝備與組織調整等,日本政府決定暫緩至2016年底待相關法規與軟硬體就緒後再正式執行。可能於11月派遣自衛隊至南蘇丹進行維和任務,執行「馳援護衛」以及與國際維和部隊共同防衛駐紮基地。



貳、對亞太局勢之影響


中美兩國的實力消長成為日本必須改革國防的強大外因。日本實施新安保法制也標誌美日同盟轉型的戰略新格局:即盾(日本)在前、矛(美國)在後、加上周邊多國安全網絡。歸結而言,對亞太局勢有六大影響:

第一、日本將繼續深化國家安全改革。包含修改憲法第九條第二款、建立《國防軍法》與《國家安全保障基本法》、並逐步改變自衛隊規模與國防預算。2016年3月1日安倍在眾院預算委員會表示,修憲有其必要性,主張修改憲法第九條第二款,允許完全行使集體自衛權與擁有「國防軍」。3月13日自民黨大會也通過修憲為今年度工作目標與七月參院改選的主軸。安倍也在3月28日參院預算委員會上,再次表達爭取在任期內完成修憲。此外防衛大臣中谷元在3月8日參院預算委員會強調,應修憲新增「緊急事態條款」,強化首相在因應大規模災害或武力攻擊時的緊急命令權,以及明確化自衛隊與警察行動的法律定位。

第二、美日對等同盟。在美國財政影響下,自衛隊的支援將成為美國全球戰略佈局的重要一環,特別在協防美軍軍艦、反潛、戰時海上掃雷、以及防空與反飛彈任務。美日同盟的「無縫」合作將包含同盟體制調整、灰色事態因應、戰略分工(包含網路、太空、ISR)、戰略伙伴國合作、以及自衛隊與美軍的全球無縫合作。美日將依2015年〈防衛合作指針〉強化「美日共同計畫機制」(Bilateral Planning Mechanism, BPM),增加兩軍共同操作性與共同任務分工等操演。所以日本決定暫不爲美艦提供平時防護,將與美國協商通過自衛隊運用指針後,再正式實施。

第三、日韓準同盟與美日韓三角同盟的出現。新安保法實施後,自衛隊成為介入朝鮮半島、台海、與南海的主動變因,大幅增加中國解放軍兵棋推演與戰略模擬之難度與不確定性,降低中國採單邊軍事行動的意願。美國也藉北韓局勢緊繃,以THAAD部署做為與中國談判停止南海人工島礁軍事部署的籌碼,同時聯合日本拉攏南韓。預料日韓兩國將在美國的促成下,近期將通過「情報交換協定」與「物品勞役相互提供協定」等準同盟關係,串接美日與美韓原有同盟機制形成美日韓三角同盟,適時相互交換情報、提供補給、整備、運輸、設施等後勤支援。

第四、亞太多邊安全網絡的逐漸成形:美日將推動多邊的安全合作,並透過武器裝備贈、軍售、人員代訓、共同演訓、人道援助與救災活動、軍事組織改革、與提昇部隊緊急因應能力等,協助戰略伙伴國強化安全能力,包含澳洲、韓國、菲律賓、越南、印度等國。積極將美日同盟擴散為戰略領域導向的多邊多層安全合作架構,以有效因應亞太局勢瞬息萬變。第一層的美日將在太空與網路等新戰略領域合作。第二層則由美日韓澳負責建構亞太地區的反潛與反飛彈網絡。第三層則由菲越印度組成,由美日共同透過武器裝備的提供與銷售、人員訓練、共同演訓、港口機場與基地共同使用等策略,強化這些國家在局部海空衝突因應能力、反海盜、救災等領域的國防實力,以牽制中國採單邊軍事行動的可能性。其中越南更是扮演開第一槍的重要角色。

第五、中日的長期競合關係。安保法實施後,自衛隊任務性質改變與範圍的擴大成為牽制中國東北與華北解放軍的主動變因,壓迫大陸放棄將海空聯絡機制做為談判籌碼,並認真思考啟動聯絡機制對內維穩的重要性。安倍更以G7外長會發表反對南海軍事化的共同聲明做為籌碼,換取中國重啟東海油氣田共同開發的談判。

安倍長期執政的政治現實、東海危機管控的重要性、以及中國大陸已達成現階段在東海的戰略目標(東海油氣田開發與凸顯日本無法單方面控制釣魚台)等三大發展,成為中日兩國必須逐步恢復各項對話的主因。預期兩國將逐步建構多軌多層次的常態性對話機制,包含中日韓峰會、常態性元首峰會、高階政治與經濟對話、執政黨對話、海空聯絡機制等以穩定兩國關係。然而日本在持續強化本身國防實力的同時,也將保持與美國緊密合作確保同盟嚇阻力,遏止中國大陸的海空擴張與可能突如其來的挑釁行為,以增加對中談判籌碼。中國大陸也將持續常態巡弋釣魚台周邊海域對日本施壓,爭取對日與對美外交談判籌碼,同時對內安撫內部鷹派強硬主張。中日兩國將以目前暫定的模糊共識為基礎,逐步緩和與發展長期競合關係的互動模式,試圖取代美國霸權穩定亞太局勢的部分功能,強化兩國在此區域的戰略地位與重要性。

第六、南海局勢。中國目前在南海人工島礁的軍事部署已形成反島鏈戰略的第一步。預料新安保法實施後,日本將更積極介入南海事務,包含與美國、菲律賓、印度、澳洲等國聯合軍演。然而日本現階段仍不考慮常態性加入美國的航行自由任務,主因有三:一、缺乏民意及輿論支持。二、海上自衛隊艦艇數與重新編隊:常態性巡弋涉及重新評估作戰與任務需求,以及艦艇重新編隊。日本雖有47艘護衛艦,但扣除定期修整及參與索馬利亞海灣反海盜任務的艦艇後,戍衛東海的艦艇數並不充裕。再加上美國第七艦隊因財政不足縮小規模的現狀下,日本如匆促勉強定期巡弋南海,將造成東海的戰略真空。中國海空軍可能趁機增加東海的海空行動,加大對日本的壓力。三、聯合演訓:日本仍能以經常聯合演訓造成實質上介入南海事務的狀態,以共同穩定南海局勢。


叁、對台灣之影響


第一、新安保法實施後,台灣不應單純被動臆測台海有事時,日本是否出兵相救。而應深入分析日本國防政策的改弦易轍對中國造成的主動牽制效應。

第二、新安保法事實上大幅擴張首相的國家安全權限,讓日本能更迅速因應國際與周邊局勢變化。與日本關係密切第三國包含台灣,但自衛隊行使集體自衛權協防美軍的方式包含軍備防護、搜救、海上作戰、反飛彈、到後勤支援,將大幅增加日本首相介入台海局勢的政治與戰略決策空間。換言之,日本也正式成為美國之後影響兩岸關係最重要的外在變因。

第三、台日安全共同體。日本2010與2013年〈防衛計畫大綱〉以西南諸島為戰略重心,開始增加駐軍,一般輿論認為對台灣安全有疑慮。事實上,日本戰略重心往西南移動,台灣動向自然對日本新的戰略佈局有牽制作用。再加上台灣是與那國島及石垣島後勤補給與緊急救援的主要基地,日本駐軍西南離島反倒增加對台灣的安全依賴。台日安全合作的逐步接軌已是大勢所趨,包含人道與災難救援(HADR)、海上安全、ISR、兩用科技、以及國防工業等。台灣應積極思考未來與日本安全合作的適當策略、平台、以及美國在其中的關鍵角色。

第四、雖然目前亞太局勢變化有助提升台灣的戰略重要性,但日本主動介入南海事務以及在東海議題上與中國的雙邊談判主義,將大幅壓縮台灣的戰略空間,同時邊緣化台灣在東海與南海議題中的地位。台灣應積極尋求與美日兩國建立常態化雙向的安全對話機制。

第五、北韓核試與飛彈危機後,中國在東亞的整體睦鄰外交徹底失守,但深究而言仍肇因於中國對美與對日關係緊張的大結構因素。目前美國正在總統大選期間,日本今年七月參院改選也可能提前解散眾院重新大選,換言之國際局勢變化速率太快,不確定性太高。台灣不應將中美與中日關係緊繃視為常態。新政府上台後應儘速針對可能的國際主要結構變化,例如中美關係和緩甚至建立新型大國關係,事先擬定多套因應劇本,才不致讓台灣失去目前的戰略主動性。

最後、在中美與中日關係逐漸往長期競合關係發展,台灣的外交與兩岸政策已經進入槓桿操作期。而槓桿的中心基石是強大的情報力,新政府應盡快整合現有機制打造前瞻、主動、迅速、敏感的情報體系,才能保障台灣在瞬息萬變的國際局勢中,持續保有戰略主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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