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日 星期二

20181002 中國暨兩岸情勢雙週報



中國暨兩岸情勢雙週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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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進步黨中國事務部2018.10.2



中國「居住證」的雙重風險:模糊國家主權、威脅個人安全



董立文(中央警察大學公共安全系教授)



最近由於中國向台灣人民發放「居住證」的問題,而引發國內諸多爭議。本文認為,「居住證」已經造成我國國家安全的風險,但政府無須立即的過度反應,畢竟,中國對「居住證」的規定與走向,尚有許多曖昧不清的地方。然而,台灣人拿了中國「居住證」之後,擔憂未來是好是壞以及有何風險?這也是事實。簡言之,中國「居住證」遭成我國家安全與人民安全的雙重風險。至於,誣指政府要管制「居住證」是違反憲法,若不是誤解憲政原理就是栽贓抹黑。



首先,中國向台灣人民發放「居住證」的目的,是試圖模糊兩岸之間有關身份、戶籍與國籍之間的界線,簡言之,就是單方面的把我國人民視為中國人民看待,例如,查看中國所頒布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第三條,明確的說「公民身份號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香港居民公民身份號碼位址碼使用810000,澳門居民公民身份號碼位址碼使用820000,臺灣居民公民身份號碼位址碼使用830000」,這指的是按照中國「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來編製「臺灣居民公民身份號碼位址碼使用830000」,並且排列在香港與澳門之後。



其次,第十九條說「本辦法所稱『港澳臺居民』是『港澳居民』和『臺灣居民』的統稱。其中,『港澳居民』是指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定居且不具有內地戶籍的中國公民;『臺灣居民』是指在臺灣地區定居且不具有大陸戶籍的中國公民。本辦法所稱『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這一條已經直接把台灣人民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只是「不具有大陸戶籍」而已。



再次,該辦法多次談到「依照《居住證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而這個「暫行條例」是2015年中共針對「(本國)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而制定實施的,而該「暫行條例」的第十八、十九與二十條列有諸多處罰規定,卻未出現在《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中,而有曖昧不清的情況產生。



中國這種《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連結《居住證暫行條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界定,是之前台灣人民到中國申辦居住登記、就業就學等證明所不曾出現的情況。



回頭看我國的《兩岸關係人民條例》,第1條就明訂「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而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關於身份、戶籍與國籍的關聯性與認定則在第2條定義如下:「臺灣地區人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而第9-1條與第9-2條則規定了「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如果違反則「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



把兩岸的相關法令擺在一起看,就可看出中共意圖模糊雙方身份、戶籍與國籍,昭然若曉。而這正觸犯我國《兩岸關係人民條例》的立法要旨「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這就是國家安全的問題。有人說「別人把你當成是他兒子,不見得你就是他兒子」,問題在「別人把你當成是他兒子,你如何證明不是他兒子」?



至於說,政府要管制「居住證」就是違反我國憲法規定人民有居住、遷移自由,或是取消公民權利就是違憲。如果這個邏輯成立的話,那麼過去國民黨政府所訂立的《兩岸關係人民條例》就是違憲,這個條例不就是限制人民居住與遷移的認定,以及連同包括在內的公民權利與其他衍生的相關權利。當初為什麼要這麼做?其目的仍是在維護我國國家安全,以及其中所包括的憲政民主自由權利。



最後,剛拿到中國「居住證」的台灣人民,當然會說增加便利與福利等,但如果說不擔心以後的發展則是騙人的。無論是「準國民待遇」或「超國民待遇」,越來越趨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的事實不容否認,事實為中國人民被中共當局高度監控與嚴格管制,即便台灣人民進入中國後本來就受到監控,但是,拿了「居住證」後等於是自己對中共管制大開方便之門,有利於中共的「資訊集中與統一管理」。



中共已經進化為一「新型數位極權政體」(digitaltotalitarianism),早已建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大數據庫,配合實名制與支付寶,「通過將金融、工商登記、稅收繳納、社保繳費、交通違章等信用信息與公民身份證統一代碼相捆綁」之後,將可對「所有人」做到「動知軌跡,走明去向,全程掌控」的極權控制。未來中國將設置超過六億支監視器,配合全球最大的人臉辨識、DNA資料庫與聲紋辨識系統的建立,全方位全領域滲透到每個人的生活中。



於是,中國「居住證」中每一項所規定的那些便利與福利事項,意即台灣人民的各種資料將被整合進中國的大數據庫中,是不是未來有一天,中共將適用於中國人民的「個人社會信用評分表」也用在台灣人民身上,誰能說不可能?



台灣該如何因應中國「居住證」?在第一時間傳出申報登記制,並將明訂未申報者的罰則,主要是限縮公法權利,規劃方向包括領證者不能報考公職、擔任政府重要職務(例如政務官、民代)、或涉及機敏的職務(例如約聘雇的機要人員)、軍職等涉及限制國民參政權。於是引發台灣在陸人民的普遍恐慌。



台灣長住在陸的人口估計,最少是40萬人、最多高達200萬人。而中共宣稱已領取「居住證」的台灣人已有2.2萬人,未來甚至上看幾十萬人。的確,馬上對這些領證的台灣人施以處罰,當然會造成很大的政治風暴;而向政府登記的人可能會受到懲罰,不登記的人不會受罰,這也荒唐。所以許多台商會長向海基會表達修法對申領居住證者除籍茲事體大,不是沒有道理。



於是,我陸委會陳明通主委說「政治防範是針對北京政府,不是針對台商」,「沒有立即除籍問題、我們當然是寬容看待」。海基會秘書長姚人多則說,向台商提出「三不」,盼相關政策「不要倉促上路、不要汙名化在陸台人、不要搞錯對象」。



本文認為,不需要誇大中國「居住證」的統戰功能,畢竟兩岸交流30年來,台灣人民赴陸人次早已超過2300萬人次,放棄中華民國國籍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案例只有五百多人,至於像黃安、盧麗香之流甘作中共統戰台灣馬前卒的人,也不超過五個。我們對台灣人的認同具有強烈信心。



政府或可把「紅線」畫在未來,不是拿「居住證」就要被懲罰,而是拿了「居住證」後,應該讓我們政府知道,未來如果台灣人在中國出事,也可讓政府能夠按圖索驥更快更好的提供協助。另一方面則是拿了「居住證」後,「若⋯⋯就應受罰」,具體的條件可以視中共的作為來提前決定。因而,鼓勵自願登記是第一步。





(以上言論不代表民進黨中央立場,僅為個人意見)




〔兩岸及國際未來重要議題行事曆〕



十月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

1:維吾爾自治區成立63年

10:蔡總統國慶演說

11:玉山論壇

24:香山論壇

25:抗戰勝利73週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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