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8日 星期六

談《自由人宣言》


徐偉群(台灣守護民主平台會長)
2013.12.26

編按:本文為作者民主進步黨中國事務委員會第九場「對中政策擴大會議」之引言稿。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在2013年4月間發表了《自由人宣言》這份文件。這份文件是一項政治主張,而且具有對外與對內兩面的意義。在形式上,我們提出的是一個對台灣與中國關係如何發展的政治主張,而實質上,我們同時也藉它提出了,關於我們自己,台灣,未來的方向。


《自由人宣言》的主張

在台灣與中國關係上,我們提出的主軸就是「以憲政主義發展兩岸友誼關係,以人權保障建立政治互信」。在進程方面,我們則提出近程、中程與長程的「三階段論」。在近程,我們提出兩岸各自在法制上可以完成的具體「人權清單」。在中程,我們主張,兩岸可以在各自為「自由人」的基礎上簽訂《人權憲章》,作為台灣與中國之間的「基礎人權條約」。在長程,則是在《人權憲章》與各自為「自由人」的基礎上,來思考彼此之間各種可能的政治關係。這個政治關係的選項是開放的,包括兩個獨立國家,聯邦、邦聯、或者類似歐盟的關係等等。

上述積極取向的論述,當然也包含消極防禦的意涵。例如,我們反對兩岸關係的任何發展,以犧牲人權為代價,包括犧牲言論自由、隱私權、勞工權、居住權、弱勢者的生存權,以及所有人的人性尊嚴等。又如,在沒有各自完備人權保障之前,在未簽訂並落實《人權憲章》之前,我們反對兩岸簽署《軍事互信機制》、《和平協議》或任何類似協議。


對外的意義

一個基本的提問是,我們為什麼要提這樣一個主張?意義何在?我們的想法很簡單。那就是,在台灣和中國必定會往來,就如同,台灣和這個世界必然會往來一樣的情況下,台灣有什麼理由只能做一個被決定者?只能做一個附庸者?我們有什麼理由不能要求我們的幸福?

我們一旦開始這樣想,答案就變得很清楚。成為附庸,不會是幸福。對於一個個人來說,是如此,對於共同體下的我們來說,也是如此。國共兩黨,把台灣框在「九二共識」、「一國兩區」、「兩岸一國」、「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等等這些框架下,無論他們彼此怎麼喊價,不變的是,都是要你我,要共同體下的台灣人,成為附庸。過去,台灣人長年被國民黨矇騙,許多人不一定能理解,成為附庸會失去什麼,但如今,不用多說,我們已經在經驗這個失去自己對生活的控制權,失去對自己國家控制權的危害。我們正在經驗工作、土地、安生立命的可能性被掠奪的威脅,我們的青年與子孫的未來被掠奪的威脅,這些都直接和「附庸化」 的過程有關。

「自由人」,就是我們對於台灣在「附庸主義」之下,生機日益消失的回應。我們認為,台灣只有立志往「自由人」的方向走,才能得到自己的未來。「自由人」既是我們個體追求的目標,也是對集體方向的自我指引。而「自由人」的意義,便是人權的充分實現。

第二個必然的提問,是「自由人」是不是癡人說夢?可行性在哪裡?我們的回答是,這條路很艱難,但「艱難」並不是真正的問題。理由是,台灣的未來本來就很艱難,不是嗎?面對中國這樣一個集權專制,又有政治控制企圖的國家,有什麼事情是不艱難的呢?答案有,但那就是成為附庸。成為附庸有很大的誘惑力,因為那是我們的弱點,但再度的,頭腦清醒的人就知道,那是淪喪,不是真正的出路。

話說回來,我們之所以認為「以憲政主義發展兩岸友誼關係,以人權保障建立政治互信」,是一條艱難,但可行的路,是因為我們考察到,中國和中國共產黨政權,並不是等號。和中國往來,並不只等於和「中共政權」往來。簡單的講,中共專制政權不可能是「自由人」對話的對象,但是「中國人民」卻可能是。

台灣人與中國人民共同面臨的威脅,是專制的中共政權。在中國,中共政權的統治正當性已經愈來愈薄弱。所以,在天安門事件的記憶被消除十年之後,他們還是有「零八憲章」,有「憲政夢」,有「新公民運動」,有劉曉波,有陳光誠,以及更多的抗爭事件與爭取民主人權的維權者。如果我們只把眼光看向中共政權,那麼可能就只有「附庸主義」的想像,但如果把眼光看向中國民間,就知道,台灣和中國兩地的人民是有以「憲政主義」、「人權保障」建立友誼關係,建立政治互信的一條路。台灣人可以和中國人做朋友,做相互聲援人權、民主、憲政的朋友。

可能有人說,習近平最近日趨極端的「極權化」路線,更顯得「自由人」的主張天真。不過,我們認為,剛好相反。正是極端的「極權化」,反而對應出「自由人」主張的必要性。你可以想像,連極權者週邊的人都隨時可能性命不保,極權的附庸者又如何有追求幸福的權利可言?而且,習愈極權,他的統治正當性也愈低。中國民間會如何回應這個演變,還很難說。也因此,中共政權愈是極權,我們愈需要堅持「憲政主義」「人權保障」的路線,更白話的來說,就是「民主、自由與人權」的路線。但是,我們要提醒,附庸主義最大的殺傷力在於,它可以給少數人利益,來換取多數人的犧牲。在台灣,愈是具有政治影響力的人,愈有責任抗拒「附庸主義」路線的誘惑。


對內的意義

現在要回過頭來,說一下《自由人宣言》對內的意義。事實上,這個對內的反省和對外的主張是同步的。當我們說,台灣人沒有理由做一個被決定者,我們應該要求有追求自我幸福的決定權時,我們必須問自己,什麼才是幸福?我們認為,很長時間以來,我們都把「經濟掛帥」當作追求幸福的途徑,特別是,我們相信「開發主義」、「自由經濟主義」,以為創造更多的金錢,更開放的「自由市場經濟」,便是創造幸福。結果,我們為自己創造出一個資本掠奪的社會,少數人致富,多數人愈來愈陷於生活痛苦與掙扎。多數人的工作、土地、健康、基本生活、青年的未來都遭受到犧牲,而當我們要起而爭取一個較公平的社會的時候,卻發覺「政商利益的緊密連結」,壟斷了這個國家機器的運作,甚至連我們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集會結社自由也受到打壓。

因此,在「自由人」的主張裡,台灣要自我完備為一個人權國家,不僅要落實政治方面的自由權保障,也必須落實每一個人成為「自由人」的物質基礎的保障。換言之,不僅要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的人權保障,也要落實《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的人權保障。在這個意義下,《自由人宣言》固然主張政治上的「自由主義」,但在社會經濟上,並不主張,甚至是反對「新自由主義」路線,反對資本掠奪經濟,而毋寧主張「社會民主」路線。

最後,再補充談一下,很多人關心的,在《自由人宣言》中的「我們」,也就是「台灣」。《自由人宣言》思惟的核心是以「人」為本。因此,我們講國家存在的基本價值,是人權。同樣的,我們也是從對「人」的核心關切的角度來看待「台灣」。我們提出,從「人民主權」的角度來看,台灣就是一個主權國家。理由是,宣言中所提到的歷史事實,即「台灣人民以實踐行動建構一個自我決定的憲政秩序」這個歷史事實,我們不可能否認這個事實。台灣主權存在的基礎並不是「中華民國憲法」,這部憲法和我們的主權存在著藕合的關係,我們不能否認這個藕合關係,但其關係也僅止於此。另外,台灣主權的確立是一個歷史動態的結果,過去曾有的歷史文件,並無法涵蓋後來「憲政實踐」的歷史,因此,台灣也並不處於主權未定的狀態。台灣的民主前輩,在權威統治者手上建立起民主憲政,台灣人直選總統,建立新的憲政架構,這些都不是虛構的。只有確立「自己」的存在,我們才可能去談,怎麼去追求「自己」的幸福。


結語

有人說《自由人宣言》講人權憲政是一種驕傲。這完全是誤解。這是一種「堅持」,也是對強權的「反抗」。人權既是普世價值,就不可能有什麼驕傲可言。中國的朋友一定也有許多人有著同樣的堅持,同樣的反抗精神。我們就是要尋找這個對話的可能,相互聲援的可能,因為,這是在中共政權的壓迫下,兩邊人民的共同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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