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斐
2015.12.25
編按:在國家安全法之後,中國的國安相關法案的立法仍在進行,其中的反恐怖主義法草案三審稿,將於正在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議通過;境外NGO管理法草案已在6月完成二審,網絡安全法也完成初審,預計兩者未來很快會完成立法。
在2015年接近尾聲之際,中國著名的維權律師浦志強在被羈押了一年半之後,被法院以煽動民族仇恨和尋釁滋事兩條罪名,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這是一個比外界預期來得輕的判決,因為緩刑等於浦免受牢獄之災。但從之前另一個維權律師高智晟的遭遇來看,他被判決緩刑後仍不免受中共當局的騷擾甚至是軟禁,因此,即使不必身陷囹圄,浦志強接下來的日子肯定也不會好過。
不過,嚴格來說,浦的遭遇並不令人意外,因為就如同艾未未一般,兩人都是在政治異議上的標竿人物,所謂槍打出頭鳥,對兩人的打壓或多或少是時間早晚的問題。雖然未曾真的從事嚴格意義上的反對運動,但他們卻不斷踩踏中共設下的各種禁忌與紅線,例如艾針對汶川大地震所發起一系列調查與紀念行動,浦則在網路上實名舉報當時的中共政治局常委周永康「禍國殃民」、「實民賊也」,種種行為導致他們成為當局欲除之後快的肉中刺。所以,這樣的打壓或許在外界看來毫無正當性,但在熟悉中國政治運作邏輯的人眼裡卻有脈絡可循,也即踩踏政治紅線者和危及政權存續者都必須「被處理」。從這個角度來說,中共政權倒是一路走來始終如一。
若當局對浦案的處置並不特別令人意外,那麼中共在2015年最值得注意的舉措是什麼?筆者認為,這個問題的答案應該是中共對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以下簡稱NGO)在定性上的改變。
今(2015)年5月,中國人大常委會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草案二次審議稿)》(人大全文),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此法一出輿論譁然,雖然其開宗明義就指出立法目的是「為了規範、引導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的活動,保障其合法權益,促進交往與合作」,但就條文背後意涵來看,真正立法目的無疑是「確保國家安全」。而一旦當政者從國安的角度來看待境外NGO,便不免將其視為境外敵對勢力想要顛覆或和平演變中共政權的工具或代理人,這種定性使得中國政府必然出於防範和控制的考量來管控境外NGO的活動。
今(2015)年5月,中國人大常委會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草案二次審議稿)》(人大全文),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此法一出輿論譁然,雖然其開宗明義就指出立法目的是「為了規範、引導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的活動,保障其合法權益,促進交往與合作」,但就條文背後意涵來看,真正立法目的無疑是「確保國家安全」。而一旦當政者從國安的角度來看待境外NGO,便不免將其視為境外敵對勢力想要顛覆或和平演變中共政權的工具或代理人,這種定性使得中國政府必然出於防範和控制的考量來管控境外NGO的活動。
尤有甚者,該法的管控對象雖是境外NGO,但卻直接影響到中國本土NGO的生存與活動,因為當前中國國內募集資金的渠道並不建全,很多本土NGO都仰賴境外NGO提供運作或業務推展所需的資金。該法一旦通過,其將一方面限制能夠合法支持本土NGO的境外NGO之數目,二方面則限縮了能與境外NGO進行合作或接受資金支持的本土NGO的名單。這樣一來一往間,中國本土NGO原本就稀缺的資源將更顯匱乏,而且將更集中地匯聚到那些比較聽話或願意自我規訓的組織身上。
2014年之前,大部分針對中國本土NGO的研究,都指出基於NGO在諸如經濟、教育、衛生、環保和慈善領域能發揮的各種功能,中國政府一般都願意與非政治性的本土NGO發展合作關係,甚至這些NGO還能在相關政策的制訂或執行過程獲得一定的影響力。因此,有學者將這種國家與社會關係稱之為諮詢式威權(consultative authoritarianism)或是偶發共生(contingent symbiosis),主張作為國家一方的中共政權與作為公民社會一方的NGO,可以在互利合作的基礎上各取所需,中共得以利用NGO的資源與能力解決各式各樣的社會問題,而NGO則在提供服務和業務拓展的過程取得政府承認及更大的活動空間。
但這種「和解共生」的均衡從2014年中開始逐漸改變。一名與地方政府往來密切的NGO工作者便透露,之前很容易找得到的政府官員現在不再接聽他的電話,而他們組織欲循正式管道與政府溝通時也不再那麼容易獲得回應,許多在過去雙方有對話空間的議題上,政府都已不再諮詢他們的意見或看法,而且原本不受干擾的活動都出現了國保人員到場監視,甚至連他們辦公室的租借過程都遭受政府「特別關心」,最後不得不連搬數次後才找到落腳地。原本各地方政府對NGO的態度有所不同,儘管有些傾向合作有些傾向管制,但總的來說非政治性的NGO仍有一定的活動空間。不過從官方一連串針對NGO的舉措看來,中央政府極有可能逐漸統一了對NGO的認識與定性,不再將其定位為合作夥伴,而是更多地將其定位為政權的潛在威脅,因此NGO原有的生存範圍便普遍受到了壓制與限縮。
從今年3月5位女權人士被當局關押以來,中共這種對NGO態度的轉變越見明顯,過去那些因其非政治性或社會功能而享有一定生存空間的NGO處境日益艱難。11月有兩位環保NGO工作者在福建寧德調查當地企業污染行為時,被當地警方以涉嫌卖淫嫖娼的罪名拘留,12月則有10多名廣東勞工NGO工作者毫無預警地被警方逮捕詢問。今昔對照,不過7年多前,由於中國上百家民間組織自動集結並且及時地參與了汶川大地震的救援和重建工作,使得2008年被稱之為中國的「公民社會元年」。從當時的角度看來,中國NGO所迎來的應該是一條可持續的發展道路,但從2015年的情勢看來,這個公民社會的紀年還能持續多久?前景或許不容樂觀。
*本文觀點不必然代表本黨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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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囚3年緩刑3年 浦志強律師路斷,明報,201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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