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5日 星期四

新聞媒體中的「中國因素」


2013.8.15


[編按:此次週報為配合民進黨政策擴大之作,但不必然代表民進黨之立場。]


一、中國新聞的寒冬

零八年以來台灣與中國在方方面面大開交流之門,在某些領域或許是利弊互見,但在新聞傳播領域卻幾乎是有弊無利。

雖然台灣不少評論家,對於剛上台的習近平有這樣那樣的預測或期待,其中包括他能推動一波開放措施。但冷冰冰的事實是:中國的新聞採訪環境正在急速惡化,先看看「記者無國界組織」7月19日發表的一篇文章(原文自由亞洲中文報導):

「不要拍,不然打死你!」

這句話出自湖南臨武縣的警察。事件背景是湖南臨武縣七月十七日發生城管打死一名賣西瓜的農民,湖南經濟電視台記者李海濤和雷凱到現場採訪,卻遭到多名警察以棍棒毆打,他們的採訪設備也被損壞。同一天在海南省海口市雲指科技公司也因為疑似詐欺,招致記者上門採訪,卻發生職工毆打當地多家媒體記者的事件。

該組織這樣評論:「在中國,最近一些針對新聞記者的暴力行動是由公安警察進行的,他們本來應該維持法律,保護記者採訪的自由。」

另一個例子,是「駐華外籍記者協會」(Foreign Correspondents' Club of China,FCCC)在7月10日發表的一份《中國工作環境年度報告》(原文下載美國之音中文報導)其中對駐中國的外籍記者進行了一項統計:
  • 98%的受訪者認為,外國記者在中國的報導環境沒有達到國際標準;
  • 70%的受訪者認為,報導環境更加惡化,或者與去年相當;
  • 只有3名受訪記者表示,「情況正在好轉」。

FCCC指出:「過去的一年,是中國政府對外國媒體實施威脅恫嚇日益升級的一年。具體事件包括:

  • 紐約時報和彭博新聞社遭到中國政府報復:紐約時報的中英文網站在中國被封堵,該報駐中記者站站長和記者不能獲得中國簽證。
  • 彭博新聞社的在中國記者接替計劃也因簽證問題不能執行。
  • Ÿ法國,德國,英國等國知名媒體也面臨中國政府的「異常壓力」,中國駐巴黎柏林倫敦使館甚至直接向有關外國媒體編輯施壓。」
  • 此外,中國中央或地方政府會:威脅那些冒犯當局的外國記者的人身安全;增加對外媒的網上騷擾;對外國記者實施駭客攻擊;繼續限制記者前往中國藏民居住地區採訪;騷擾消息來源;對外媒記者的中國助理實施恫嚇。

使用暴力,是中國操控新聞最直接的手段,也就是根本不讓記者採訪到新聞,或者是毀壞記者已經取得的材料。然而中國對台灣,除了棒子,還有胡蘿蔔。它們不是不太用棒子,而是比較不被人看見。

目前明顯的現象是:不只是中國官方攻擊記者的報導,包括中國政府對境內言論自由的迫害,都很少受到台灣主流平面及電子媒體的關注。面對中國,嚴格的自我審查的跡象仍然很明顯。最近的例子,例如陳光誠訪問台灣,中國時報和聯合報(紙本的日報),都沒有顯著處理。唯一例外的一次,就是陳光誠說出「台獨已經過時」那一次。

中國知名的維權運動人士許志永4月12日被當局限制行動自由,軟禁在家。7月16日正式以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被刑事拘留。但相關的報導,截至目前為止仍然在聯合報和旺旺中時上缺席。

另一個例子,年初的南方周末事件,聯合報一直有記者從廣州發出現場報導,但旺旺中時報系幾乎一字不見。

這種現象讓人非常容易聯想到「有償沉默」,「有償沉默」和「有償新聞」是一體兩面的現象。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陳光誠訪問台灣的議題,總體看來得到了聯合晚報的高度關注,報導大量見於版面。但到了該報系的「聯合新聞網」上,陳光誠新聞不是不被突顯,就是根本不見。最諷刺的就是聯晚3月15日報導陳光誠要來台灣,頭版頭條的獨家新聞,卻不能上網。

這樣做的目的,是避免在網站中出現「敏感字」而遭到中國官方封鎖,進一步影響流量,對於網站而言,流量和廣告收入是畫等號的。

要能夠引誘、迫使媒體自我檢查,要有夠的誘因。這個誘因還是要從「 大外宣」計畫說起。


二、「大外宣」的一攬子胡蘿蔔

最早披露「大外宣計畫」的是2009年1月13日的香港《南華早報》。報導指出:「中國中央政府準備耗資450億元人民幣,推動它的主要媒體機構向國際擴張,以改善國家在國際上的形象。」(參見何清漣,揭開神祕「大外宣」計畫的面紗,看雜誌2009.11.19)

此後,這條消息「出口轉內銷」,2月3日由新華社旗下的《環球時報》以〈中國全面啟動國家公關,或耗資450億元人民幣〉為題報導,並由新華網轉載。

按照中國政府的構想,「 大外宣」的第一步是以擴大中央媒體的海外業務為主,包括建立新媒體、增設辦事處、吸納外語人才等。這方面主要是依托中國已有的對外宣傳體系,包括新華社、中新社。

大外宣計畫的資金有多少具體流進台灣,目前不得而知。但從具體作為上,包括「建立新媒體」、「增設辦事處」等,台灣也都看得到。再者,以新華社為首的中國官方媒體,最近積極推動要在台灣開設辦公室。也看得到「大外宣」計畫的影子。

「大外宣」是中國整體外交戰略的一環。小的氣候,是2008年的金融風暴重創媒體的經營。加上兩岸關係回暖,馬政府對於中國透過媒體操作的統戰攻勢,幾乎毫無警覺。中國對台灣媒體的操控,可以分成幾種態樣:(參見李志德,論辨中國因素-新聞媒體的操控、壟斷、與反壟斷,2013.8.10)

1. 直接出資購買有償新聞

2. 配合統戰活動製作的專題節目

3. 推動影視圈對接合拍

有償新聞的購買,最早是零八年各地方政府配合省市長或書記訪問台灣,在台灣報紙上購買大篇幅的新聞報導。陸委會放縱中國政府購買有償新聞,曾經遭到監察院吳豐山委員的糾正(見監察院調查報告,2010.11.11)。中國政府至今仍在台灣購買有償新聞,例如海峽論壇期間,台灣就有報紙刊出疑似由主辦單位購買的報導。

第二種態樣,是配合統戰製作的專題節目,最著名的例子是每年大甲鎮瀾宮媽祖繞境前,由福建廣播影視集團主辦的媽祖之光晚會。

「媽祖之光」在2006年首次登場。當時民進黨政府還祭出諸多管制。

2008年,在「兩岸關係新情勢」的大氣候下,媽祖之光晚會得到了以往不曾有的支持。今年在現場的一塊看板上,內政部、交通部、文化部和台中市政府都掛名「指導單位」,所謂「指導」,如果不是出了錢,就是給予某種行政上的便利。國營事業如台灣電力公司、中國石油公司和中華電信三家公司,則掛名「贊助單位」,也就是直接出了錢。

福廣集團和台灣傳媒的結盟合作,也不再受到任何管制或干擾。

2012年的晚會,直接參與轉播的台灣電視台有8家,共使用9個頻道。從無線電視、有線電視、網路電視到地方電視台,都有直播頻道,業界人士透露,類似這樣的直播節目,一般都能從節目製播單位收到一筆時段費。

除了民間頻道外,更值得注意的是「台灣公共電視台」扮演的角色。公共電視台現任總經理曠湘霞在國民黨前次執政時曾經任職新聞局,之後長時間主導中視。國民黨重返執政後,她先接任中央廣播電台董事長,2011年3月出掌公共電視。

綜合立法院和文化部的消息,曠湘霞去年主導公視加入媽祖之光晚會直播,引來相關單位和公視內部的關注和反彈。因為根據公共電視的相關法規規定,公共電視不能為特定宗教或政治宣傳。但即令如此,公共電視的HD轉播車今年還是出現在晚會現場;曠湘霞本人坐在第一排貴賓席上。沒有參加直播的公共電視,也還是和「東森」和「緯來」兩家負責轉播的電視台一起列進了「協辦媒體」。 (以上引自李蔚,媽祖之光、統戰之窗,想想論壇2013.4.16)

第三種態樣,兩岸電影合拍片或電視合製劇。

2004年CEPA的補充協議五,讓中港合拍片享受以下的優惠:香港與內地合作拍攝的電影享有國產片待遇;香港電影不再列入進口電影;合拍電影和香港電影的粵語版可以在廣東地區公映;香港商人可以在內地投資建電影院等。

這樣的趨勢,加上中國特有的審批制度,就造成了香港電影,不管是合拍片或者是寄望中國市場的自產片,都向著無間道「內地版」所指的方向向下沈淪。香港一位評論者盧先亞就這樣總結:
「所以大部份的合拍片背景要不是民初武打(《葉問 》、《十月圍城 》),就是現代愛情(《危險關係 》),反正不痛不癢,最緊要與敏感題材「保持距離,眾事勿理。這種先天性的取材閹割限制,無疑造就政治正確及偏向內地口味的戲種,不過既可符合強國的遊戲規則,又能大賺人仔,何樂不為?而甚麼「本土」、「道地」的考量只怕是多此一舉。」(盧先亞,好不主席:絕不合拍,香港蘋果日報2013.2.27)

今日香港,明日台灣。2010年兩岸簽署ECFA,中國同樣承諾向台灣開放電影市場。只要台灣廠商出資超過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電影,就可以無限制進入中國市場,不受到外片配額的限制。

「不痛不癢,最緊要與敏感題材保持距離,眾事勿理。」從盧先亞上頭這一段話,可以聯想到像「花漾」這樣的電影慘遭滑鐵廬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為了迴避敏感的政治議題,而拍出了一個去歷史脈絡的古裝戲。大陸民間有一話「不接地氣」,就是用來形容這種「無根」文藝作品。而更嚴重的是台灣政府的政策,正在鼓勵 我們的創作者去迎合這個市場。

電影是文化產品中最早通過兩岸協議向對岸開放的產業。我們可以透過一個數字來看看中國市場的特性:
Ÿ 從2010年十二月到2012年12月底,台灣有21部電影在中國映演,
Ÿ 票房收入29.96億元台幣,
Ÿ 其中合拍片為23.99億(76.7%),
Ÿ 非合拍片為5.96億元(23.3%)。
(來源:文化部「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公聽會」報告,pdf

我們怎麼理解上述的數字?業者的解釋是,即使中國不限配額向台灣電影開放,但審批、檔期調度、院線安排等等「潛規則」,使得非合拍片在中國依然不容易上檔、獲利。而合拍片由於有中國投資方,從選題、寫劇本之初就避開了可能踩紅線的題材。而後續的安排演映更不成問題。因此合拍片收入的佔比遠遠超過非合拍片。

合拍片的成形,不只是單一產業,而是從這裡開始,逐漸形成一種政策架構模型。也就是政府通過一個一個的協議,讓台灣的文化創意產業和中國市場對接。


三、防禦的必要


對於這種「兩岸對接」的趨勢,是否要有、以及應該要有什麼樣的防禦機制?在此之前,要先和一種觀念做點對話,以下是一段很有代表性的說法:

對於廣義的「出版業」(或更準確的說是任何一種「知識服務業」),我很確定「開放者」都會勝過「閉鎖者」,言論自由的地方都會勝過思想管制的地方。台灣如果能夠變成中文世界最開放、最自由的地方,我們就會是中文世界最重要的出版中心。
--詹宏志,美好的讀書之地,壹週刊專欄第632、633期

這段話許多人應該都不陌生,這是詹宏志先生對於郝明義先生倡議的,反對服務貿易開放印刷業入台的回應看法。這是一種很流行的開放主義。官方也多採取這套論述。

但這種論述認識問題的方式值得商榷。首先,的確在一般的概念裡,「開放者都會勝過閉鎖者」似乎是對的。但問題在於,這樣的描述通常是指兩個交集甚少;或者沒有交集的系統,一個封閉,一個開放。在這種情形下,要素能夠自由流動的開放者,勝過封閉者的機會似乎會比較大。例如冷戰時期美國和前蘇聯集團。

但今天我們面對現況是:一個開放的系統一個封閉系統要對接起來。封閉一端的要素可以自由流動到台灣,但開放一端的要素卻不能自由流動到另一頭。如此一來,就不是兩個系統各自發展後來比大小強弱,而是兩個系統接合面上的「滲透壓」孰強孰弱的問題了。

馬政府上台五年,開始實踐兩岸文化市場對接的結果,令人非常不安。上頭關於媒體和電影市場的觀察,都是例子。而在過去五年的實踐中,我們看不太到非常具體的,「開放戰勝封閉」的例子,反之是我們這個「小而開放的市場」的產品,從電影到新聞媒體,從拍攝的題材、表現的方式到報導的取材、大量牽就中國大陸那個「大而封閉的市場」,因此如果檢查實踐的成果,無法想像詹宏志先生的樂觀究竟從何而來。

再者詹宏志使用了一套非常「冷戰」的修辭:「開放者都會勝過閉鎖者」、「言論自由都會勝過思想管制」。但選擇這樣的修辭,意味著即使是詹宏志也意會到了,這是一個「戰爭情境」,既是戰爭,我們可以什麼都不做,坐等敵人垮台嗎?或者如果這是一場持久戰,我們怎麼樣拖長這場戰爭的時間?

這就是郝明義說的:

「有信心與勇氣迎戰外敵,和有警覺不要門戶洞開、天險盡撤,應該是並行不悖。應守之險不守,應架的防禦工事不架,卻只強調自己有接戰的勇氣和能力,智者所不取。」
--郝明義,《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系列公開信之四,天下雜誌 2013.7.10


四、防禦機制

如果有防禦的必要性,則有幾項防禦的手段,是值得思考的。

1. 記者專業倫理的重建

第一點是新聞工作者在「新聞自律」的原則下應該有的自省,主要針對第一是中國政府的置入性行銷。一個比較可行的方法,是通過本身的工作或者記者協會,把這件搬到檯面上來。藉著不斷不斷的討論和凝聚群眾壓力。也要藉著這樣的討論向政府施壓,直接從源頭,中國中央或地方政府切斷。入出境管制可以是最好的工具。關於這一點,政府不是沒有做過,但成果並不算太好,至少到最近仍然可以看到疑似有償新聞的文字和專題。

入境的許可權力經常被拿來做為中國整肅記者的工具,但相對的在台灣一方,沒有聽過有哪一位中國官員曾經因為購買有償新聞被禁止進入台灣。有人也許要爭論:我們是自由民主的國家,外國人入境應該採取最大的寬容度。這說法固然沒錯,但問題是我們有嗎?前副總統呂秀蓮邀請達賴喇嘛訪問台灣為什麼被拒絕?馬英九政府可以在去年12月容許中共中宣部副孫志軍部長大搖大擺來台灣,被包括中央社和公共電視等媒體奉為上賓;卻對達賴喇嘛入境再三猶豫然後拒絕?這叫「民主開放」的國家?

2. 呼喚政府

從商業競爭上把反壟斷的概念借用到言論市場,以確保其多樣化,這是在無法、也不應該做言論檢查的情況下,可以介入的手段。反媒體壟斷立法過程這裡就不多談,但要提醒的是:做為防禦工具,政府現在擁有的主要權力有兩種:反壟斷機制和中資審查權。

反壟斷機制上頭談過了。中資入台的審查權,目前的規定是不允許中資投資台灣媒體業。但這樣的制度在最近幾個案例子都受到挑戰。以下有一組對比:

彭博商業周刊、陽光時務 vs. 中國時報、聯合報

這組對比中,左邊這兩本無毫疑問的是中資,另一邊是台資。至少形式上有相當一部分是。其中彭博商業周刊正體中文版在創刊時曾受到馬英九政府的關注,龍應台曾經用「國安問題」來形容這本雜誌在台灣設辦公室。最終的結果是彭博商業周刊得以在台灣設辦公室,卻不能申請經營「出版業務」。

馬英九日前在一次會見中為了推銷服貿協議,還拿這件事做例子,強調政府有決心執法,防止中資投入不該投入的行業。

但面對當今的華文媒體環境,這還是適當的政策嗎?

回到彭博的例子,「直接出版」不成,他們改走「進口」這條路。變得和陽光時務相同。但差別在於可能是因為彭博被文化部及馬英九總統點過名,所以連進口的路子到目前都還沒走通。

但如果觀察這組對照,可以發現一個趨勢:如果站在正確、多元、中立乃至於不以「有償新聞」報導中國事務的立場,「中資」的彭博商業周刊和陽光時務,至今的表現遠遠勝過台灣的主流媒體。

簡單的說,如果暫時把新華社和中央人民廣播電台叫做「老中資」;彭博商業周刊和陽光時務這種稱為「新中資」。夠得上「新中資」的刊物,中國本土境內還有一些,例如三聯生活周刊,或者鳳凰周刊。當然,依照現行法令,它們都不能在台灣販售。

則現在情況是:部分台資媒體通過自我檢查和國台辦官員「勤打電話」,使得尺度愈來愈接近「老中資」;而通過「新中資」媒體反而可以對中國有更充分認識。並不是來自中國,或者有黨政背景的媒體就一定是「黨的喉舌」,這是台灣民眾可以試著逐漸理解的一個新趨勢。

如此一來,政策的設計應該怎樣來匹配這個新趨勢?

以往政府把管制關卡鎖在「資本來源」這個環節,但一來清查資本來源是可鬆可緊的,可被遊說的,有人關切就緊,例如彭博商業周刊,沒人關切或者是背景硬到不能清查,行政部門就睜隻眼閉隻眼。前者例如陽光時務,後者例如中國評論新聞社。中評社的稿子連提到台灣政府部門或職位時的體例都和中國媒體保持一致,但有人去查過他的資金來源嗎?

所以資本來源的管控,要不就會錯殺,要不就很難落實。事實上現行的政策已經到了應該改弦易轍的時侯。

目前政府的政策是允許「自然動物生態」、「地理風光」、「文化藝術」及「休閒娛樂」四類中國雜誌可以申請在台灣改成正體字發行。但新聞時政類不在此列。而至少我覺得新聞時政這個類目是應該打開的,至少要開一個「審查特許進口」的門。

特許的標準是什麼?內容檢查必定是不可以的。執行手段也要從「禁止對我不利的」轉換為「鼓勵對我有利的」。也就是說,政府不該做單篇的內容檢查,不等於台灣政府不能去考察每一份中資(外資)刊物的編輯政策,報導方向和專業水準。以及最重要:是否經過言論檢查。

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看到陽光時務、彭博商業周刊、「財經」或者「南都周刊」。不管是民營的彭博南都或者有官方色彩的南都,都比中時或者聯合等媒體更能深刻報導、批判中國的問題。

如果我們能看到文化部、陸委會真正拿出「政策創意」,導引真正對華文傳媒發展有利的媒體和媒體人,在台灣生根、開花、結果。這樣兩岸交流簽協議才存在對台灣有利的可能性。反之,如果政府把南都,彭博或者財經、陽光時務拒於門外,只讓閱聽人從台灣的媒體接受中國新聞,台灣民眾就會對中國的認識愈來愈偏差。這豈是政府樂見的?

這裡有一些具體方法:
  • 庇護受到迫害的中國優秀媒體工作者,並且讓他們能在台灣繼續工作,例如陽光時務的長平,或者如果整個團隊可以在台灣工作?
  • 中國時政雜誌可以有條件在台灣發行,甚至應該讓在中國境內簡體版上「被槍斃」的稿子,在台、港的正體中文版上死而復生
  • 訂定法規,要求出版社在出版品上標示「經過中國言論檢查部門檢查、刪節」。 強制在網路上提供「原版」和「審檢版」對照表。(在香港書展期間發生的香港中華書局竄改「香港簡史」事件,讓人更覺得這樣的規定有其必要。)

總之,我們不要一直把政府的角色思考限縮在「管制」的範疇裡,或者更糟的「反正別人也都撞不開中國言論檢查的大門,我們幹麼要去花這種力氣」。而更應該催促設計出積極的,有攻勢策略的兩岸媒體政策。

這事實上是一種辨證關係,也就是我們的主張事實上是在促成「古典開放主義」中「要素自由流動」的落實。也就是兩步走:先促成中國逐步成為開放體系,然後才跟它漸次對接。這就形成兩個開放體系的對接,這才是「開放促成進步」的理想模型。

但不論文化部、陸委會或經濟部,面對中國言論檢查的論調都一樣:「所有進入大陸非大陸攝製影片,依其規定,皆須經過審批流程。目前尚未有任何國家取得突破。文化部將利用各種協商談判機會,持續與陸方商議簡化或解除審批程序。(來源:前述文化部「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公聽會」報告。)

仔細想,就會發現這種答案無異於空話,在中國既能利用台灣的開放進入;又能利用審批制度保護他的市場,這已經是中國最大的利益,他有什麼動機要改變?

因此,該回歸貿易談判的基本邏輯:「你不開放我就不開放;我不開放是為了逼你開放;你開放我就開放。」關稅是如此,面對中國言論檢查當然也可以是如此。

3. 運用公共廣播機構平衡商業電台

香港電台電視部在今年六四之後的一段評論節目中,嚴厲抨擊北京政府打擊新聞自由,干涉記者採訪。

香港電台是一個公營廣播電台,也製作電視節目,但沒有頻道,像以往老公視一樣徵用現有頻道播出。從這一段評論,可以很明顯看到公營媒體應該扮演的角色:就是透過對從業人員提供的「公務員」保障,確保言論多元化。擺到「中國因素」這個領域裡,就是可以放膽報導和批評中國政府對民主運動的鎮壓。

像這樣「以公共廣播平衡商業電台」的機制,在台灣的重要性至少不低於香港。台灣有中央社,公共電視和中央廣播電台。但中央社的新聞在中國維權及反對運動的採寫上並沒有特別突出之處。公共電視和央廣更是早就不派人進駐中國。這使得在主流媒體上對中國新聞「報喜不報憂」的情況非常嚴重的失衡。

台灣的媒體問題環環相扣,當我們期待公視發揮作用時,公視不僅扮不了「平衡者」,主其事者甚至和商業電台同一種思維,想方設法調動各種資源的要和中國中國「交流」、「對接」。如果放任這樣的趨勢下去,台灣媒體真的只能越來越不堪聞問。

4. 替中立專業的商業傳媒打開中國之門

前頭談了公共媒體角色,台灣政府對商業媒體也可以有角色,有政策。現今在包括媒體交流這樣的領域裡,一個嚴重不對等的情況就是「以民對官」,台灣是民,中國全是官。這種生態的結果就是遭到對岸各個擊破,每家媒體都要按照他們的規距來。

記者入境採訪的審批權,乃是政府控制境外媒體最有力的武器之一。台灣有包括蘋果日報和法輪功背景的新唐人、大紀元時報等媒體,常態性的被中國拒於門外;西方媒體則時不時因為報導內容遭到中國政府刁難。

這都是台灣政府可以出面著力之處:也就是讓台灣成為中立自由的媒體進入中國的跳板。這是台灣應該設定的「兩岸文化/媒體交流」議題。至於如何實踐,就是對「防禦平台」的思考。

5 .對防禦平台的思考

台灣記者協會日前曾經提出一項呼籲,簽署兩岸「新聞自由保障協定」,值得參考。協定包括如下內容:
  • 採訪自由:雙方政府承諾保障對方記者在各自境內,依需要自由規劃採訪題材。
  • 人身自由:雙方政府承諾保障對方記者不會因為單純執行採訪、報導工作遭到扣押、監控;同時承諾對本國受訪者,事前不騷擾,事後不算帳。
  • 報導自由:雙方政府承諾對於媒體報導內容,不要求事先審批。也不以簽發簽證或設辦公室的許可權力做為言論審批的工具。
  • 行動自由:一旦中、台媒體互設常駐機構,應該明訂經過在雙方政府合法登記註冊的媒體,應該有同等入境採訪的權利。
  • 網路自由:境外新聞網站在中國,經常在「敏感時機」或由於報導了「敏感事務」受到遮蔽,甚或經常性的全面封鎖。應明訂雙方政府不得對新聞網站進行內容審批、遮蔽或封鎖。
  • 流通自由:雙方政府承諾,對於書籍、雜誌及影音出版品,相互完全撤除審檢,自由流通。
  • 政府止步:雙方各級政府及所屬公營企業,不以任何直接或間接方式介入對方媒體經營,干涉人事或節目內容,並嚴禁購買有償新聞(置入性行銷)。

如果能夠藉著類似「新聞自由保障協定」的協議,明文保護台灣,及在台灣的外籍記者進入中國的採訪權利,將是成功敲開中國資訊鐵幕、推進普世價值的一項空前的成就。相反的,如果少了此種保護和配套,台灣進入中國設點的媒體機構,恐怕只將更進一步地陷入中國當局的控制,甚至不得不甘為喉舌,俯首聽命。兩岸新聞流通的現況,將不進反退,這一點,是政府必須深刻警覺的。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20200703 中國情勢暨兩岸雙週報:進化中的中國資訊戰與中共統戰制度剖析

中國暨兩岸情勢雙週報 http://x-strait.blogspot.tw 民進黨中國事務部 2020.07.03 編注:本期雙週報是根據上期「進化中的中國資訊戰」 進行剖析並附上參考圖。 進化中的中國資訊戰 林雨蒼、沈伯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