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1日 星期五

中國公民社會的發展態勢








2013.9.27

王興中(華人民主書院秘書長、東吳大學政治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壹、 前言


中國政府對公民社會的根基──「非政府組織」(NGO),仍有諸多限制。儘管在公民社會的空間越來越大的時候才能出現越來越多的NGO,但NGO在的發展壯大不見得反映公民社會的成熟。不可否認NGO已經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它們的生命線還是掌控在政府手中,其中數量最多的是GONGO(官辦NGO)。

近年來,中國政府對NGO的管制,也出現一些鬆動跡象。如2010年底,深圳市委五屆五次全會審議通過〈關於制訂深圳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要「探索社會組織與公眾廣泛參與的公共治理模式,率先建立現代公民社會」。2012年3月,中國政府宣佈今年將放鬆對部分類別NGO的註冊限制。新政策規定,工商業協會、研究團體、慈善機構和社區服務組織可以獨立登記,而無需找「業務主管單位」掛靠。在舊有體制下,很多團體無法找到業務主管單位,只能以商業企業的形式或在法律的灰色地帶運營,因此極易由於稅務或會計問題遭到起訴。新制度可能將在扶貧和社保等領域釋放出巨大的能量和資源,促進私人部門以空前的規模參與其中。官方媒體稱,在2012年1月份廣東放開NGO登記後的頭6個月內,該省新登記NGO達227家,較前一年同期增加36%。中國社科院稱,相比之下,去年全國NGO登記數量幾乎沒有增長。「很明顯,私人參與者在一些方面比政府部門做得更好。」

但與之衝突的訊息則是,在2011年初,有關部門要求不得「炒作」「公民社會」的概念。甚至提出,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過程中,應「防止誤信、誤傳甚至落入某些西方國家為我們設計的所謂『公民社會』的陷阱」。有學者甚至提出要以「人民社會」概念取代「公民社會」。

此外,中共也不斷打壓民間社會的異議人士,如逮捕律師許志永和其他數位維權活動人士,令國內維權群體心驚。



貳、 中國公民社會的發展


中國公民社會組織的發展階段,從中共改革開放至今,約可區分為幾個階段。

一、開放初期 (1978~1989)

1978 年以前,中國主要實施計畫經濟體制,由政府控制社會上一切生產單位。所有大小的經濟事務,都被置於政府的直接控制之下,整個社會就處於「黨-國家-社會」的一體化狀態。

1978年的改革開放,使中國從長期政治鬥爭轉變為經濟改革,國家政體從極權主義過渡為威權統治形式,而國家與社會之間關係也有了巨大變化。但這種變化,是一漸進開放、與民主化迥異的進程。共產黨逐步由一個廣泛性的利益組織演變為狹隘性利益組織。特別是,隨著經濟活動的多元化發展,「黨-國家-社會」的簡單政治社會結構已被打破。即使「黨」能牢牢執掌政權不放,但卻不再是全面控制社會的全能型政黨,它必須容忍了自身在政權體制之外的新社會領域和社會組織中「弱存在」的現實。

就以公民社會最核心的知識份子來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前 30 年中,知識分子被政府嚴格的控制起來。改革開放以後,社會中出現了一些新的城市群體,文革時代的年輕人,重新通過大學恢復招考,成了新一代的知識分子。結合一些新生代的年輕學子,提出了進一步改革開放的要求。這些知識分子和社會、政治的精英形成了一個強大的社會共識,提出了更多的自由和民主的要求。但是不久以後,這個在改革初期形成的社會共識就被打破。知識分子的主張,不被政府認可,最終導致了和政府的衝突,也造成了政府內部的精英分裂,於是出現了1989 年的六四事件。

二、維權運動興起 (1990~2008)

1989年的六四學運以失敗告終。政治環境的整肅氣氛,加上《社團登記管理條例》於同年頒佈,政府加強對於社團的管理,民政部於 1990 年 6 月開始對於全國性社團進行重新登記與清理整頓工作。此後三年公民社會基本上是處於凍結狀態。

但另一方面以「弱勢族群」為主體的維權運動卻悄悄興起。這些社會弱勢群體,包括了工人、農民和退伍軍人等。他們其實對於知識分子所提出的自由民權運動沒有多大的興趣,因為當時改革的主張,並沒有觸及到工人和農民的利益。

但是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發展,工人、農民和退伍軍人開始發現自己非但不是改革的受益者,反而淪為受害者。工人因為國有企業的改革而下崗;而農民才剛走出集體農村,但 1993 年的稅制改革開始以後,地方政府就開始 成了農民的對立力量。他們開始找農民要錢、要糧、要罰款,現在發展到要地。 退伍軍人的情況和工人差不多,各種待遇都不足而且不落實,也成為了社會弱勢群體。於是他們開始上訪、罷工、示威,用最實際的行動來要回自己的權利。

可以說,在經濟和社會共同發展的推動之下,公民社會的運動開始更多地偏向於民權的要求,要求更多的公民個人權利,並開始要求維護公民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所失去的權利。社會運動的主體也從原來的知識分子和體制內的官員為主,轉變成了以社會普通公民為主,甚至是以下層社會公民為主。

另一方面,市場經濟的發展帶來的社會轉型,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貧困、社會救濟、疾病等諸多問題,這也給民間自主性組織提供了發展的空間。伴隨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公民個人以及其他社會力量投資興辦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研究機構等非營 利性社會服務組織也迅速地增加。

三、零八憲章到新公民運動 (2008~ )

發端於2007年的《零八憲章》(全文)催生了一場新的公民運動,這是自二十年前的天安門民主運動之後,中國大陸的知識分子重新打破了沉默,高達三百零三人簽署者,造成中共當局極度不安,也使得該憲章起草人劉曉波受到當局逮捕。

其後,2008年的「汶川地震」相當程度上改寫了中國社會組織的新一頁。這場災難引發了一輪慈善行動的熱潮,全國範圍內數以百萬計的民眾爭相向災區提供援助。

汶川地震後,北京奧運會、上海世博會和廣州亞運會等又多次見證了志願者的力量,這進一步加強了研究者對志願服務意義的認識。如此迅速和大規模參與所展現出來的社會力量和志願精神,被許多研究者解讀為公民社會的因素。

政府被迫允許非政府組織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很多非政府組織學會瞭如何管理自己,如何與政府部門溝通,以及通過開展活動爭取公眾支持。北大發布的《中國公民社會發展藍皮書》(報導連結)甚至認為 「中國已經邁進公民社會的門檻。 公民社會的逐漸成型是中國過去近 三十年改革開放的一項偉大成就」

環保運動是這股潮流中令人印象最為深刻的例子。近年來,中國爆發生了大量反對建造石化廠、焚化爐等項目的大規模抗議活動。

清華大學教授孫立平提供的數據顯示,2010年中國共發生了18萬起抗議與騷亂。但直到近幾年前,絕大多數此類「群體性事件」都是民眾在走投無路之下的情緒爆發所致——這些人長期呼籲地方政府處理腐敗、強制搬遷、或者導致自己子女患病的工業污染等民憤極大的特定問題,但最終卻仍徒勞無功。抗議者們幾乎從未得出中國的政治體制存在問題的結論,很少提出更宏觀的政策要求,通常也不會與其他遭遇類似不幸的群體建立聯系。

但這一局面正在發生變化—既是由於社交媒體的快速興起,也是由於這種不滿情緒已經傳染給了中產階層。有越來越多社會運動把矛頭指向政治現況。近年來,中國各地出現的重大群體事件越來越多,主要原因就是官員行政錯誤怠惰、腐敗徇私的情況,越來越嚴重。這些事件,在中國社交網站的飛速發展和中產階級的不滿大面積蔓延之後,以前從不參與政治的中產階級,現在開始加入甚至組織抵制不合理動遷、反對變相提價等維護自己權益的活動。

參、 逐漸成形的趨勢

根據學者李凡指出,當前中國公民社會具有幾個特點和狀況:

第一,社會的組織化程度雖然仍然不夠高,但是已經有了很大的提高,各種不同類型的社會二級結構和他們的領袖已經出現。“結社自由”事實上已經實現。一個比較強大的社會已經開始出現「公共領域」已經出現。國家所實施的許多對於社會組織起來的干預已經失敗。

第二,社會可以組織起一些不夠成熟的但是有時有效的社會運動,並達到社會的一些目的。各種孤立和自發的社會運動之間已經在開始探討一種聯合發展的可能。

第三,社會開始對政府不但有不同的意見,甚至是可以進行一些組織起來的抗爭活動,社會開始對政府說「不」,批評政治也是一個普遍的事情。

第四,社會和國家的合作主義模式開始逐步的讓位於衝突模式,歐洲國家公民社會發展過程中社會和國家之間的兩極分立的特點已經開始在中國出現。

第五,社會的發展越來越快,參與公民社會活動的人越來越多,屬於公民社會的人口也越來越多,一個推動政府改革的社會壓力已經出現,中國公民社會發展的一個臨界點可能就要出現。

從社會結構角度看,近十年來,中國的社會結構發生了根本性變化。伴隨著市場化驅動、全球化塑造的工業化和城市化過程,中產階層興起,並成為中國社會之支配性階級。其包括大多數城鎮人口,即企業家、白領,高級中高級藍領,也包括農村中接受過較好教育的精英,還可以包括政府公務員、文教人員等。在各階級中,他們的數量也許不是最多,但因為處於社會最為重要的部門,因而具有最大影響力。因此,中國公民社會的發展,縱使不容樂觀,但也逐步匯聚成不可逆轉的洪流。理由有三:

首先,政府對公民組織在社會政治經濟生活中的角色有了新的認識與定位,由原先否定其存在,轉而支持第三部門的發展。當局縱使不欲見公民組織過於強大,但卻又依賴其扮演積極角色,解決爭端、紓解民怨。

其次,自下而上的草根參與意識正逐步抬頭。近年來,人們對社會公益事業的重要性有了進一步的認識,從而提昇了參與意願,促使中國大陸民間自願性組織不斷出現。這類草根性組織已經成為社會中一種新興且不可忽視的力量。

最後,經濟快速增長帶來社會財富的累積,這使得民間組織更為容易籌募資金。俞可平指出:經濟的發展既給企業帶來了巨大的可支配性利潤,也大大增加了個人的可支配性收入,它們都成為民間組織的主要經濟來源。

肆、 新公民運動

一個值得專注的發展現象是,非政府組織之間的聯系也在加強,這使它們能夠互相學習,互相支持。 正是這種建立組織網絡的嘗試,使得被捕律師許志永發起的「新公民運動」讓中共感覺極具威脅性。

中國「新公民運動」不是一個正式組織化的社會運動,而是在近十餘年維權運動的基礎上,進一步超越個別利益,以「公民」為共同身份,追求民主法治、自由人權與公民社會的一個開放的協作平台。

「新公民運動」包含公民權利運動、公民不合作運動和民主運動,以新公民精神主導這場波瀾壯闊的中國和平轉型運動。公民權利運動是民主運動的土壤,包括個案維權、拆遷維權、復轉軍人維權、環境維權、信仰自由維權、反戶籍隔離等爭取群體權益的社會運動。公民權利運動偏重於個體或某個群體的權利訴求,而中國的強權壟斷、貪腐橫行、貧富鴻溝、社保黑洞等一系列重大社會問題已經到了必須政治解決的時候,公民權利運動發展到一定階段必然要進入民主政治運動。公民不合作運動貫穿整個權利運動和民主運動,包括消極抵制專制和積極維護自由權利。與公民不合作運動相比,新公民運動更強調建設,在積極的公民社會建設中消解專制,不僅結束專制,而且要建設政治文明和公民社會的未來。

自2013年春開始,中國許多參與「新公民運動」的人士陸續遭遇中國當局嚴厲打壓,例如:今年3、4月間,至少15位反貪運動人士陸續被捕,包括北京的袁冬、張寶成、馬新立、侯欣、丁家喜、趙常青、孫含會、王永紅、李蔚、齊月英和江西的劉萍、魏中平、李思華、李學梅、鄒桂琴;今年7月中,北京非政府組織「公盟」的負責人許志永及其三位同事李煥君、李剛、宋澤分別遭到刑事拘留或強迫失踪;安徽異見人士張林為女兒爭取就學權而遭刑事拘留。上述人士以和平方式行使權利的行為,依據國際法和中國現行法律均應受到保護,卻遭當局控以「非法集會」、「尋釁滋事」、「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甚至「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等罪名。同時,還有其他許多維權人士持續受到非法軟禁,例如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的妻子劉霞、薩哈羅夫人權獎得主胡佳、藏族作家唯色等等;一些非政府組織也不斷受到無理的騷擾或取締。我們不僅擔憂這些公民運動人士的人身自由與安全,更憂慮中國公民社會的發展將受到政府更嚴厲的系統性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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