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3
最近,有關兩岸兩會互設辦事處的議題再度躍上新聞版面。先是中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1月12日在美國洛杉磯強調,大陸將本著「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的方針,儘快啟動兩會互設辦事機構的商談,並爭取年內完成互設;1月16日中國國台辦發言人楊毅也表示,兩會互設辦事機構,「功能是循序漸進,操作上先易後難,把能夠做的事先做起來。希望兩會盡速完成各自規劃,盡快就此問題進行溝通,做出安排」。而台灣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之後也在1月17日指出,兩岸兩會目前還在各自研究階段,還沒有展開意見交換;至於涉及法制作業的相關配套,馬政府預計在今年內完成相關的法制化作業。
不過,兩岸兩會互設辦事處之倡議,並非始於國、共兩黨,更早係由民進黨執政時之海基會董事長洪奇昌於2007年7月所提,洪奇昌表示,海峽兩會是具有「領事功能」的準官方機構,為因應台灣海峽兩岸交流所產生的各類問題,大陸海協會和台灣海基會有必要互設辦事處。可惜,當時因為民進黨執政之故,洪奇昌的倡議並未獲得兩岸各界積極的回應。
2008年6月12日,中國海協會長陳雲林於第一次「江陳會」上指出,目前台灣人士到中國大陸,簽證卻是在香港發出,中國旅行社應該可以直接在台灣設立辦事處,來服務有需要的民眾。而當時的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除贊同這項建議外,並指應該雙向設立,而且辦事單位最好可以各自掛上海基會與海協會的名稱,以求對等,這是兩岸兩會正式觸及互設辦事處議題的開始。
2011年3月2日,前行政院長吳敦義在立法院答詢時,指海基會與海協會正在洽談互設分支機構,未來若兩岸兩會可以互設,政府將更能有效提供台商協助。這段話立刻引起外界關注,認為兩岸私下密商互設具政治性的機構。由於隔年即將舉行總統大選,此一議題的政治敏感性又高,吳敦議的說法隔天立刻被海、陸兩會「更正」。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說,兩會目前沒有任何計畫、也沒有獲得授權討論互設分支機構。陸委會發言人劉德勳也表示,雖然第一次江陳會上曾觸及兩會是否互設分支機構話題,但沒有「進一步的發展」。
直到2012年馬英九勝選連任後,國、共雙方關於兩岸互設辦事處的發言頻率才越來越高。2012年3月,海協會長陳雲林表示,隨著兩岸雙向交流和各項合作的發展,大陸強烈希望兩會互設綜合性辦事機構提上協商日程。兩會互設辦事機構是兩岸良性互動的重要標誌,將提升兩岸關係發展水平,為兩岸民眾解決更多實際問題,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2012年5月18日,馬英九於海基會新大樓落成典禮上表示,目前(兩岸)雙方正在研商互設辦事機構的新方向,並說「這是非常正確,有必要的」。之後馬英九在國慶大會等場合,都一再宣示將通盤檢討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儘速推動兩岸互設辦事機構,以照顧兩岸廠商、學生,服務兩岸人民。
2012年10月3日,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在立法院口頭報告時亦指出,未來陸委會將優先推動三項政策,分別是陸生納入健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及拓展兩岸經貿與文教交流。其中,兩岸兩會互設辦事處被列為102至103年度之第三階段修正重點。至此,兩岸互設辦事處議題已正式進入兩岸政治議程,勢必牽動未來兩岸及國內朝野政黨之互動。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6條規定,為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之事務,行政院得依對等原則,許可大陸地區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在臺灣地區設立分支機構。而這項設立許可必須以法律定之。根據目前從媒體獲得的訊息,本案將不會在兩岸條例中修正,而是另立新法,很有可能以類似兩岸互設事務分支機構條例的方式來立法,惟目前立法方向、範圍、實質內容都還不明確。
由於兩岸互設辦事處牽涉議題複雜,並非只是單純地在對岸設辦事處、派人駐點如此單純,包括未來的辦事處是否具有簽證等官方性質之準領事館的功能?辦事處人員是否具有司法豁免權?是否可以不經國台辦直接與中國各級政府進行交涉?辦事處人員是否可依據「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在對岸進行司法探視,以即時保障台灣人民的司法人權?對岸是否藉駐台辦事處之便複製香港中聯辦統戰、收編、甚至直接介入國內政治事務?所有這些問題不但涉及兩岸之間政治定位、主權爭議問題,也直接影響台灣的國家安全與人權保障,如不妥善因應,恐對台灣未來的長遠發展造成不可彌補的傷害。
本文認為:在兩岸互動日趨密切頻繁之際,兩岸互設辦事處確有必要,但一定不能損及台灣的主權與尊嚴,而且地位要對等,定位要清楚,運作要透明,功能要符合台商及社會各界的實際需要,特別是如何保障台商、台生的人身安全,避免「鍾鼎邦事件」再次發生。而要達成前述目標,除了相關法制作業必須完整周延外,馬政府主其事者如何去除「先求有再求好」的敷衍心態來參與兩岸談判,恐怕才是兩岸互設辦事處能否成功確保台灣主權、維護台灣人民利益更重要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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