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1日 星期四
對陸配身分證問題的幾點思考
2013.4.11
在去年的國慶演說中,馬英九總統宣示要通盤檢討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並將其與兩岸互設辦事處列為未來兩岸工作重點。此條例的修正因涉及層面甚廣,受到社會各界注目,陸配身分證取得年限問題,更是其中的焦點之一。根據台灣內政部資料顯示,目前外籍配偶(以下簡稱外配)和中國籍配偶(以下簡稱陸配)在台總數約46萬,其中陸配約32萬人,佔全體外籍配偶數三分之二以上。目前行政院提出的修法版本,只片面縮短陸配身份證取得年限,缺乏對外籍配偶待遇的全面檢討。由於陸配不需放棄其原國籍才能申請歸化,如此修法的結果實質上反而造成對外配待遇的不公平。
此外日前也有不少陸配反應其工作面試及返鄉簽證問題,認為因為沒有身分證,讓她們遭遇許多生活難題,但這些問題其實都和取得身分證年限無關。欲改善陸配待遇,與其縮短年限,不如實際處理陸配目前所面臨的各項生活問題。以下即就議題緣起、有關陸配規範的修法過程,以及陸配關切的相關議題進行討論。
議題緣起
2012年8月28日,由中國國台辦、民政部共同推動的海峽兩岸婚姻家庭協會在北京成立。國台辦主任王毅呼籲台灣方面重視陸配的訴求,盡快取消對他們的人為限制和歧視。同年10月3日,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在立法院業務報告指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分為三個階段處理,陸委會將在第二會期送請立法院審議,修法重點包括陸配權益、調整大陸地區人民取得在台身分後服公職之限制,以及配合兩岸互動新局及經貿往來需求,重新檢討大陸廣告管理規範等主題。
2012年10月27日,馬總統出席新移民家庭楷模表揚大會時表示,陸配目前可以取得身分證的時間是6年,將來會進一步與其他外籍配偶的時間一致,最快4年就可以拿到身分證,讓陸配在身分取得上獲得更多保障。此外,行政院院會於2012年11月8日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草案修法(見立法院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修正草案),將現行取得身分證的時間,由6年縮減為4年,而且將增加等待期間出國的彈性規定皆比照外配。
修法過程
為使陸配來台能生活穩定,民進黨政府於2000年12月20日增訂第 17條之1,規定陸配經許可在台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者,在居留期間得在台工作,保障陸配工作權。2003年,陸委會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規範陸配取得身分證之年限為8年。
2009年7月1日,陸委會修正第 17條,縮短陸配取得身分證年限,由八年縮短為六年。為兼顧親情天性及家庭和諧,陸委會同時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第4款及第5款,陸配取得身分證後,放寬其大陸18歲以下親生子女,得申請社會考量專案長期居留。
關於陸配取得身分證條件,行政院院會於2012年11月8日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草案修法,新規定如下:1.依親居留滿3年;2.每年在台灣合法居留需超過183天;3.第四年歸化入籍前,需居住滿一年才能出國(但一年中可出國30天,所以其實是住滿11個月即可)。
對於陸配關切議題的幾點思考
1. 縮短陸配取得身分證年限,可能反而對其他外配不公平
2009年,國民黨將陸配取得身分證年限縮短為6年,現在又以比照外配為由,縮短為4年,但實際上所有的外配身分證取得時間,與其取得過程有密切的關聯。首先,外配須先放棄其原國籍才能申請歸化,而陸配無此規定。每個國家處理放棄國籍的時間不同,且兩國間手續辦理的往返流程也不同,因此歸化的時間也不同。外配須放棄其原國籍才能申請中華民國國籍,在加上放棄原國籍的處理時間後,其取得身分證時間往往超過4年。以外配人數最多的越南、印尼而言,平均時間是4年以上至6年。陸配因無需放棄原國籍,沒有等待放棄國籍的處理時間,正常的話,4年即可拿到身分證。再者,陸配滿4年即可在台設籍,3個月內放棄原戶籍即可,不用先放棄原戶籍,比外配須放棄原國籍才能申請在台設籍的規定更具彈性。因此若直接修法縮短陸配取得身分證年限,反而對其他外配不公平。
2. 陸配工作權與取得身分證年限無關
關於陸配工作權,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之1規定,經許可在台依親居留、長期居留,不用申請工作證即可工作。換言之,陸配的工作權與身分證並無直接相關性,陸配嫁至台灣後,立即可以工作。工作面試時,僅需提供居留證明。台灣移民署有考慮到陸配求職的困難,所以在居留證上會加註「持證人工作不須申請工作許可」字樣,作為求職時的身分證明,讓陸配免除求職障礙。此外,勞委會有提供陪同面試服務,陸配可到勞委會申請求職協助及陪同面試。
3. 返鄉簽證是「戶籍」重疊問題
返鄉簽證問題在於陸配在台滿4年即可設籍,3個月內放棄其原戶籍即可,無須先放棄其原戶籍。許多陸配在返鄉時,被中方以其仍具有大陸地區戶籍為由不核發台胞證,導致其無法順利返鄉,因適逢春節前夕,因此問題特別顯著。這是一個戶籍(甚至是國籍)模糊而衍生的問題。台灣方面與中方相關部門多次協調後,中方於今年1月21同意陸配可於31個直航口岸落地辦理一次性台胞證,解決陸配的返鄉問題。返鄉問題和身分證事實上並無相關性,而是「戶籍」重疊矛盾所引起的。
4. 生活待遇和取得身分證與否並無直接相關性
在西元2000年之前,陸配結婚後僅能申請探親,每半年即需回中國,申請居留有3600名的名額限制,須排隊等待居留權。陸配在台停留期間不能工作,必須等待數額取得居留權,方能工作。此外,停留期間不能參加健保,在台存款開戶、匯款等限制亦多,生活便利性低且較無保障。
民進黨執政時期,對陸配採取「生活從寬」政策,2000年放寬陸配停留期間即得參加健保,放寬陸配在台存款開戶、匯款等限制,增進陸配在台生活的便利性。停居留制度方面,2004年修法調整陸配制度為「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定居」,大幅放寬停居留期間,不用每半年離境返回中國,並提前取得居留權益。放寬停居留制度的同時,為讓陸配能工作、生活穩定,陸委會修法增加17條之1,放寬陸配停留期間符合條件得在台工作,並多次放寬工作許可條件,以符合家庭經濟需求。
兩岸雖語言相通,但因國情文化及生活習慣差異,陸配在台仍有許多地方需政府協助和輔導,當時行政院訂定「大陸配偶輔導計畫」,於2003年及2005年分別核定「照顧輔導措施」及「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以落實陸配在台生活從寬政策。由此可知,生活待遇和取得身分證與否並無直接相關性,重點是在於政府如何落實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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